首页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施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