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七章 录取与资格授予 第三十六条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录取与资格授予 第三十六条 司法部每年确定和公布本年度考试授予律师资格的数额。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