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六章 评卷与成绩通知 第二十八条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评卷与成绩通知 第二十八条 评卷人员应当遵守评卷工作纪律,按照《评卷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