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六章 评卷与成绩通知 第二十五条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评卷与成绩通知 第二十五条 司法部设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卷工作。司法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具体承办试卷的评判工作。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