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律师资格考试是国家的专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