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全国律师行业反洗钱自律管理,制定并督促落实律师行业反洗钱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引。
地方各级律师协会在司法行政部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律师行业反洗钱自律管理:
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要求律师事务所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开展律师行业反洗钱研究、宣传和培训;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本办法以及行业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