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