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十条 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