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八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八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