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发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8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