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