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4年) 第四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时,应当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职能作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