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4年) 第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章以及本办法进行。 引用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7)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