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有《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一经发现或者收到有关投诉,应当立案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被调查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调查机关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