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保障执业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制定本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07)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