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年) 第二章 查验规则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查验规则 第十四条 律师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查验的,应当分析相关书面信息的可靠性,对文件记载的事实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其法律性质、后果进行分析判断。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