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年) 第二章 查验规则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查验规则 第十条 律师应当合理、充分地运用查验方法,除按本规则和有关细则规定必须采取的查验方法外,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在有关查验方法不能实现验证目的时,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评判,以确定是否采取替代的查验方法。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