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条件和便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