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并如实入账,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不得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