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