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