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