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2004年)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因收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所在地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