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等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八条 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第九条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