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律师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券法律业务,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