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五条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