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年)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综合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考核情况和基层单位意见,签署政治考核结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