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三十四条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三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支持其应征入伍,有条件的应当允许其延后入职。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