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八条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八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征集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