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 第八章 检疫、复查和退兵 第四十条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 第四十条 第八章 检疫、复查和退兵 第四十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