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七条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七条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船只、飞机,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