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一)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 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