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实质提供征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