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信用评级机构备案。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