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