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采集的信用信息类别;

信用报告的基本格式内容;

异议处理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