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开设、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在开设、变更、停止的10个自然日前,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