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十条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的,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停止彩票品种有关的材料。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