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管理、教育 第二十二条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管理、教育 第二十二条 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中讲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 强制戒毒所应当组织戒毒人员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参观学习、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活动,活跃戒毒人员生活。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