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管理、教育 第二十一条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管理、教育 第二十一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吸毒危害以及性病、艾滋病知识等教育。 对女性戒毒人员的谈话教育,应当由女民警或者二名以上民警进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