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管理、教育 第十八条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管理、教育 第十八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戒毒人员逃跑、自杀等事故和其他危害强制戒毒所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