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管理、教育 第十七条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管理、教育 第十七条 强制戒毒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