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 第七条 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和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戒毒人员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行政复议条例(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