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2016年) 四、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2016年) 四、 四、 职责分工 (一) 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中需协调的重大问题和整合精简结论,报请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联席会议要求,督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 (二) 专家咨询组。设立专家咨询组,为整合精简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为联席会议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咨询组由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的专家组成。 (三)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提出整合精简结论及本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可根据需要成立… (四) 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精简,提出整合精简结论。可依据实际需要成立工作组,并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可依… (五) 协调机制。整合精简过程中,部门内跨领域标准协调问题,由本部门负责;跨部门的协调问题,由相关部门先行协调,协调不一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必要时提交联席会…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