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认证依据;

认证模式(需要时);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发证机构;

证书编号;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