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十二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