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制度的建立、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