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对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认证、检测活动以及认证结果进行专项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