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当依法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