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或者其中二者为同一法人时,其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资格应当分别指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